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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官能症,在廣泛的意義上可以指任何引起沮喪的精神失衡。精神官能症屬於功能性心理障礙(functional mental disorder)的一類,病人有痛苦(Distress)的感覺但不包括妄想幻覺幻聽,其行為也不會讓人在社會上難以接受。[1]不像精神病或者人格違常,精神官能症並不影響或者阻礙正常的思考。在西方,「精神官能症」是一個在精神分析領域裡常常提及的術語,而在精神醫學里已經廢止不再使用。 而在《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》第三版(CCMD-III)中,則把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一種具體的精神疾病,並將其分為焦慮症恐懼症神經衰弱身心症(somatoform disorder)、強迫症、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官能症等六個亞型。

 ***以上內容來自 <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7%A5%9E%E7%BB%8F%E7%97%87>

有許多不同特定類型的精神官能症縱火癖(pyromania)、強迫症焦慮症(anxiety neurosis)、歇斯底里(其中焦慮會藉由身體症狀表現出來),與無數多的恐懼症種類。根據Dr. George Boeree的說法,精神官能症的影響包括:

焦慮、難過或重鬱症、生氣、易怒、精神混亂(mental confusion),自我價值感低,等等…。某些行為症狀如:恐懼症、逃避、失眠、衝動與強迫的行為、無精打采,等等…。某些認知問題像是:不愉快或令人不安的想法、重覆發生且擺脫不了的想法(強迫症)、習慣性地幻想、消極且慎世嫉俗(cynicism,又稱犬儒主義),等等…。人際關係方面,精神官能症造成的影響有依賴、侵犯性、完美主義(Perfectionism)、精神分裂性孤立(schizoid isolation)、對社會文化不恰當的行為(socio-culturally inappropriate behaviors),等…。[5]

而在《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》第三版中對精神官能症的定義為:「精神官能症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、抑鬱、恐懼、強迫、疑病症狀,或神經衰弱症狀的精神障礙。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,起病常受心理社會(環境)因素影響。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,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,但病人對存在的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,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,病程多遷延。各種精神官能症性症狀或其組合可見於感染、中毒、內臟、內分泌或代謝和腦器質性疾病,稱精神官能症樣綜合徵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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