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自宅 僅父母設籍要課奢侈稅

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
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自用住宅,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,必須注意免稅要件。財政部指出,設籍對象並不包括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,設籍對象不符規定,持有未滿二年出售的自用住宅,還是要課奢侈稅。

奢侈稅

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,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即非屬該奢侈稅的課徵範圍,不論持有期間有無逾二年,出售時均免徵奢侈稅。

不過,稅捐機關常見民眾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自用住宅,因為誤解「辦竣戶籍登記」規定,遭到稅捐稽徵機關補稅處罰。

財政部強調,奢侈稅對自用住宅的定義與所得稅、土地增值稅等利得稅,或房屋稅、地價稅等持有稅並不一致,「辦竣戶籍登記」的對象,只限所有權人、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,並不包括所有權人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。

因此,納稅人出售持有未滿二年,且僅有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設籍在該處的房地,仍無排除課稅的優惠。

財政部舉國稅局查獲案例表示,甲以900萬元出售持有未滿一年的房地,漏未報繳奢侈稅,經國稅局查獲補稅135萬元並處以罰鍰。甲主張他以為可依土地稅法規定,將其母親戶籍遷入,即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排除課徵奢侈稅,並無漏稅意圖,未料仍因此受罰。

現行稅法對於「自用住宅」均訂有優惠條款,但對自用住宅則訂有條件,其中包括設籍限制。以土地稅法為例,所謂自用住宅用地,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,直系親屬範圍則涵蓋父母、祖父母等尊親在內,較奢侈稅為寬。

財政部強調,奢侈稅是按售價全額課徵10%或15%的稅款,負擔極重,限制也較嚴格,因此實務上經常發現有民眾因為疏忽設籍規定,失去免稅資格。財政部提醒民眾,在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時,最好先向稅捐機關查詢有無奢侈稅負擔,或自行仔細檢視是否符合免稅規定,以避免重稅上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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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小心奢侈稅找上門!不可忽視的賣屋四大點***


好房News記者葉秀媛/綜合報導
奢侈稅上路已經一段時間了,但仍有不少民眾不清楚規定,而遭追稅的案例。你知道少做一個動作,就可能被課上百萬嗎?還有號稱免奢侈稅的農地,也被國稅局盯上了嗎?買賣房屋你不可忽略的四大要點!
深入了解奢侈稅辦法,才不會傻傻被課稅!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一、換新屋要課奢侈稅?免!
舉一案例,設籍在台南的陳先生在台北工作,一年前在汐止買了一棟房子自住,但沒有遷戶,不久因為工作調動,賣掉房屋,改搬買到市區,隔了幾個月,國稅局居然寄來奢侈稅補繳單,通知陳先生不僅要繳納九十萬元的奢侈稅,還附上了五十萬元的罰鍰,陳先生氣得跳腳,他認為自己是純自住、非投資,應該不須繳交奢侈稅。
很多民眾就因為少了「遷戶籍」這個動作,不僅要補稅還被罰鍰,主要原因是法律上規定戶籍登記為認定是否屬「自用住宅」的法定形式要件,不然沒有辦法確定你是否有沒有營業或出租,因此無法排除課稅。根據財政部最新規定,無論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,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,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,就可以免課奢侈稅。
二、夫妻互贈要課奢侈稅?免!
稅捐機關表示:「夫妻互贈與不動產,需注意別跟奢侈稅扯上邊,否則划不來。」夫妻相互贈與土地,可以「申請不課」徵土地增值稅,所以這是屬於自主性申請,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,然後還要被課上一筆稅!此外,受贈人接受後,兩年內一樣不可售出,不然一樣要被課奢侈稅。
三、調職賣房要課奢侈稅?免!
「不可抗拒因素」目前正是民眾與政府爭執的議題,最典型例子是因調職,未滿兩年而賣房,屬不可抗拒因素,如公司調職,不予課稅。但有民眾因家中因素,調職賣房,被判定為非不可抗拒,依舊要繳納奢侈稅。原因是因為民眾是自己主動調職,而非被迫調職。
因此,針對是否擴大奢侈稅的豁免條款,財長張盛和表示,奢侈稅原則是不要傷及無辜,但「為經濟因素」的認定,也要看個案。但一般情況下,只要非自願性賣房,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!
四、出售農舍要課奢侈稅?免!
最近購買農地,興建農舍,蔚為一股風潮。一般我們認知上,農地是不用課奢侈稅的。有民眾向國稅局詢問,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,但該農地並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,為何遭課奢侈稅並處罰?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所有權人應出示該管地方稅捐機關核發的「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」,如果沒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就要提供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或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,經國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,才可排除課稅。
此外,最近還有因算錯奢侈稅期,而遭追稅上百萬和罰鍰,怒告房仲的事件。國稅局表示,依法奢侈稅是以不動產完成登記取得所有權之日起算,一直到訂定銷售契約日為止,但最近許多買賣未申報奢侈稅的案例,都算到銷售移轉登記日為止,等於提前一個月賣屋,符合奢侈稅課稅範圍。
買屋賣屋是大事情,奢侈稅一課動輒上百萬,民眾們相信專業之外,也別忘了自己了解相關知識來保護自身權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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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夫妻贈與售屋遭課奢侈稅 無知民眾又被討稅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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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採訪報導

無知民眾遭「誤課」奢侈稅的案例屢見不鮮,先前曾發生民眾算錯持有期間出售房屋,遭課上百萬元奢侈稅,如今則是有夫妻為了使用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互相贈與房產後再出售,忽略贈與後2年不得出售的規範,結果省了增值稅,卻賠了奢侈稅。

民眾售屋考量節稅當下,也得面面俱到。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/攝影)

先前高雄市有一對老夫妻收到國稅局補繳奢侈稅的通知,原因就是老夫妻年歲已大,於是將高雄的房子賣掉到新竹與兒子同住。當初老先生因為已經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聽人建議,先將房屋先贈與給老太太,再以太太名義賣出,就可以使用優惠稅率。

不過,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指出,夫妻出售土地各享有1次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先生適用過1次後,再次出售時如果符合自住用地要件,可運用夫妻相互贈與土地,再以太太名義出售,可使用太太的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。

但該對老夫妻只留意到節省「土地增值稅」卻忽略「奢侈稅」的問題,原因就出在於老夫妻名下不僅1間房屋,因此只要名下有2屋以上,就是符合奢侈稅課徵對象,老夫妻忽略奢侈稅是非自用住宅「贈與後2年才得以移轉」,因此仍遭國稅局追繳奢侈稅。

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建議,消費者若有售屋規劃,最好儘早先贈與移轉,屆滿2年即可免徵奢侈稅,第2,假若夫妻只有1間房屋,即便使用過「一生一屋」,但也可使用「一次一屋」,如此可免了贈與的流程。

另一方面,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認為,假若民眾有2屋的狀況下,若房產總金額在220萬元免稅額內,可先將另1戶房產贈與給子女,夫妻僅剩1屋,出售時不僅可省增值稅也可豁免奢侈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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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王應傑:奢侈稅引發兩大問題 別輕忽***

經濟日報/王應傑

政府自2011年6月開始實施奢稅,希望藉此能夠平抑日漸高漲的房價,以息民怨。但結果打趴的不是房價,而是整個房地產的交易量,其產生的後遺症,不知是學者的報告忽略,還是政府為維護政策避而不談,竟幾乎未提。財政部周一(19日)即將召開公聽會,藉此機會也要呼籲政府,奢侈稅引發的問題,不應輕忽。

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指出,奢侈稅打的是房市交易量而不是價格,其所引發的問題不應輕忽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 

實施奢侈稅二年引發的問題概述如下。第一,就是交易市場被扭曲,量縮價卻漲,根據內政部統計的資料顯示,台北市的住宅買賣筆數已從2010年之3萬8,555筆下降至2011年之2萬3,870筆,計減少1萬4,685筆或38.08%;新北市則從2010年之7萬2,361筆下降至2011年之4萬7,277筆,計減少2萬5,084筆或34.67%。2012年全台的房屋買賣棟數降為32萬9,741棟,比發生SARS的2003年全年34萬9,706棟及發生金融海嘯的2008年的37萬9,290棟還少。

反觀房價變化,台北市政府7月官方版的住宅價格指數,台北市標準住宅平均價格較去年8月上揚6.7%;專以新成屋及預售屋為主的國泰房地產指數,最近出爐的2013年第2季指數顯示,全台房價飆至歷史新高,每坪平均價格27.83萬元。以上數據顯示,奢侈稅不但沒打到房價,反而扭曲了市場。

第二,房屋移轉悶,稅收也下降。房屋移轉數量降低,傷到的不只是民間的房仲業者、地政士、裝潢業、銀行業、搬家業等,其實也傷到自己。近期有個新聞,中央政府債務突破5兆,行政院考慮加稅;但諷刺的是,財政部自己在奢侈稅政策上,卻在「漏」稅。在契稅稅基逐漸調高的情形下,101年的契稅稅收僅117億元,竟比97年金融風暴127億元還少;又財政部宣稱截至102年4月底止,已收到不動產奢侈稅約51.7億元,但當初推動奢侈稅上路時,財政部是估計每年可收到151億的奢侈稅,這落差實在太大。

政府尚引用了新加坡及香港的經驗,認為外國政府也是以奢侈稅打壓房價。但看看結果吧,新加坡的房價指數自2009年至今已上漲60%,新加坡政府一樣壓不下房價,香港則是引發5,000人房仲業者走上街頭。難道我們政府要逼台灣的從業人員走上街頭?

現在政府擬修訂奢侈稅,正是一個好好檢視稅制到底是不是好的政策的時機,站在房仲業者立場絕對支持稅制往良善的方式修訂,但這次的修訂方向,似乎仍是偏離了問題的核心。

向買方課稅就是一個大問題,這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學者提出來的「毀滅式」稅制,沒有整體不動產稅制,貿然推出「買方課稅」只會讓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的買方裹足不前,減少買方的購置意願,可說是用人為的因素去扭曲市場經濟供需自然原理。

延長奢侈稅也是問題。奢侈稅時間越久,對買賣房地產的流通性影響越大,台灣經濟已經很悶了,現在再多一個悶的政策,只怕台灣的資金會流向海外,形成惡性循環,加速資金外移的後果,會是政府初衷嗎?

至於放寬買賣虧損免稅,這個方向是正確的,也符合公平正義。

政府的政策應該是朝居住公平正義方向推動,制定良好的住宅政策,而不是採取治標式又影響經濟發展的鴕鳥式稅制,反而打擊正常的不動產交易市場。至於豪宅價炒多高,那只是極少數有錢人的財產配置,只要針對豪宅在稅制上加重房屋稅、多課持有稅,讓富有者盡其社會責任,則此和一般庶民又有何關?

所以建議政府應該朝對持有豪宅或持有非自住房屋者加重「持有稅」方向修訂,非自住房地持有成本高,持有人持有成本加重,自然增加「拋售」意願,不會「惜售」,而奢侈稅只是加重「惜售」因素,延長年限無法治本,反造成「悶」經濟,所以說政府政策仍是沒有抓到重點。

(作者是東森房屋董事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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