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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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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健保補助 |
更新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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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3/19 | ||||||||||||
檢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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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3/19 | ||||||||||||||
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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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6967 |
傳真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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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7597731 | ||||||||||||
電子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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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信箱 | ||||||||||||||
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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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| ||||||||||||||
洽辦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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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福利科 | ||||||||||||||
服務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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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本項福利措施補助對象如下: 一、65-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。 二、其他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老人: (一)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,且設籍並實際居住 本市滿1年者(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)。 (二)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 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。 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,亦同。 (三)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。 貳、補助額度: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749元(中央健康保險署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),低於749元者核實補助。 参、申請恢復補助作業: 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,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,於符合補助資格後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申請恢復補助。申請恢復補助經審核通過後,自申請當月起恢復補助。 相關資料,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,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 查詢,社會局另提供諮詢電話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6966~6968,供民眾詢問。 ◎各行政區諮詢人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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